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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家纺“三角关系”

发布时间:2007-12-03 11:48:53 来源:中国纺织报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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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荣品牌文化,提升品牌价值”是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杜钰洲对中国家纺的希望,正如中国著名品牌策划大师艾丰所说:“品牌是需要多元支撑的,产品质量、核心技术、企业文化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家纺品牌进一步发展离不开“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相互忠诚”、“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相互忠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相互忠诚”。可以这么说,“三忠诚”是发展中国家纺品牌战略的基石所在。
  企业与供应商:处理好价格与质量的平衡
  “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相互忠诚”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也是对品牌核心的保证。
  众所周知,在买方市场中,卖方往往总是处在屈从的地位,有时价格的决定权就在买方手中。
  为了货款资金得到及时回笼,不至沦为坏账,家纺企业对此要有着全新的认识和实际的做法。供应商是家纺企业产品加工的前道工序,严格意义上讲,供应商就是企业必不可少的一分子。
  在供应商供货的问题上,毋庸置疑,对供应商需要严格要求,如供货的品牌、规范和质量以及供货的数量和时间是绝对不能马虎。
  对此,家纺企业应有十分完善和规范的检验体系。发现问题,家纺企业也会随时作出处理意见,或退货、或返工,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但是,在供货价格和货款给付上,家纺企业应本着双方互利的原则,有着自己的规定,不追求最低的价格,强调的是质优价廉,既然供货的质量要求很高,价格就应该与质量相匹配。
  简言之,家纺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相互忠诚,直接把好了原材料供应源头的质量关,确保了大批量生产所需要的供货能力,这将成为家纺企业品牌战略实施的基石和产品货源充足的保障。
  企业与经销商:把握好销售和传播的平衡
  “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相互忠诚”是对产品销售的保证,也是对品牌传播的保证。企业将所有的经销商看作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视每一位经销商为市场竞争的斗士。
  正如圣夫岛公司董事长黄惠标先生所说:“代理商就是我们的战略伙伴,彼此是鱼与水的关系,只有实现企业与代理商的双赢,企业才能健康地、持续地发展。代理商认同我们的企业文化,坚持我们的企业理念,才能真正融入到我们的大家庭,也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相互忠诚,既是双方利益的需要,也是品牌传播的需要,更是建立百年工厂和百年老店的需要。
  企业的忠诚不仅体现为利益分配、质量保证和市场共建等方面,也体现在企业文化“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方法上。
  充分考虑经销商利益是企业定价的基本原则之一。家纺企业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是优秀的,而对销售终端的市场支持又是强有力的,这就保证了家纺企业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在这个大前提下,家纺企业再确定产品批发给经销商的利益,给销售商以最大的利润空间。
  与此同时,也通过经销商实现品牌利润最大化。

本文标签: 家纺 三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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