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可能准备对中国展开反倾销调查
发布时间:2008-05-19 10:00:18 来源:台湾纺拓会 [转载]
欧盟对中国纺织品实行之防卫措施于去(2007)年底届满,欧盟执委会(EC)与中国达成协议,对本(2008)年中国输欧纺织品实行「双重监督」,将T恤(第4类)、毛衣(第5类)、梭织裤子(第6类)、女衬衫(第7类)、床单(第20类)、洋装(第26类)、胸罩(第31类)和亚麻纱(第115类)等八类产品列入监督清单。该项监督机制将仅实施一年,至本年年底届满。
对于目前欧盟纺织业界的平和状态,PricewaterhouseCoopers(台湾分所为资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贸易顾问Emma Ormond颇不以为然,渠不认为欧盟的纺织业者会束手等着中国纺织品大量进口。
Ormond认为本年初自中国进口的纺织品一定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去年底中国厂商为了配额因素,许多货品延至本年初出口,该出口遽增的现象至3月份应会趋缓。因为对于2005年中国纺织品因为配额用罄,而堆积如山地囤积在欧洲港口的情境,仍然记忆犹新,所以欧盟可能采取的保护措施应是反倾销,而非2005年采取的纺织品防卫措施。
Ormond催促欧盟厂商提出资料,让EC在反倾销案被提出申请后,能够据此评估产业受损害的程度。进口商及零售商团结后的力量会很惊人,因此Ormond告诉厂商要作好提出反倾销案申请的准备。
目前欧盟与中国之间对6项成衣产品采取双重监督机制,为期一年。这段期间中国任何进口爆增的情形都可能再度引发贸易保护措施。Ormond相信EC将对中国展开反倾销调查,若EC于本年6月展开反倾销调查,并依规定于15个月内完成调查,在调查开始9个月内(即明年3月前),EC会做出初步判决并可能采取临时措施,课征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此一来,将影响明年秋/冬的订单。
反倾销调查确实会干扰市场,终判的倾销税率通常与初判不同,如此多的不确定因素将影响进口商及零售商的采购决定。
反倾销调查需要同时具备倾销及产业损害的证明,EC发送调查问卷给利害关系人(包括中国制造商、欧盟进口商及零售商),并要求其于45天内填覆,由于受调产品一般为工业产品,而非消费品,因此产品数据非进口商及零售商所能掌握,Ormond建议进口商及零售商能尽量准备,或尝试取得资料以填写调查问卷。
对中国的出口商而言也是同样的道理,出口商参加因应倾销案可以得到个别的倾销税率,有些甚至是零税率。
属于 商务部报告指出我国对外贸易环境趋紧 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