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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日本经济伙伴协议订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08-07-03 09: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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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尼西亚贸易部长Mari Pangestu于本(2008)年6月26日表示,印度尼西亚与日本签订之经济伙伴协议(EPA)订于本年7月1日正式实施,印度尼西亚出口至日本之货品有90%可享有更优惠之进口关税,甚至为零关税。未享有零关税产品,进口关税将逐年降底,并于3年至10年内达到零关税标准。而自日本进口之产品,共计有58%可享有零关税,其余35%产品进口关税将逐年调降,以期于3年至10年内,可以零关税待遇进入印度尼西亚市场。去年印度尼西亚对日本出口金额为236亿美元,占印度尼西亚总出口金额之20%,为印度尼西亚最大出口市场。

  印度尼西亚贸易部对外贸易总司长Diah Maulida表示,为享有优惠关税,所有出口至日本产品,必须附上符合印日优惠关税之原产地证明,产品所使用之零配件,至少有40%在印度尼西亚本国自行生产,对纺织品之认定则较为宽松,主要原因为所有东协国家之产品均可认定为本国产品。

  日本除了是印度尼西亚的主要贸易国,亦为印度尼西亚主要投资国,惟近年来,印度尼西亚对日本之双边贸易,及日本对印度尼西亚之投资,成长均不如预期,甚至尚落后于马来西亚及越南等其它东协国家,印度尼西亚为日本投资目标国之地位,也自1997年之第3 位,降落至2006年之第9位。

  印度尼西亚贸易部希望,透过印日经济伙伴协议之实施,日本对印度尼西亚之双边贸易及投资均有所提升,惟双边贸易及投资之提升,不能单靠印日经济伙伴协议之签署及实施,政府及业者必须同心协力,加强基础设施,缔造更有利之投资环境及提升产品竞争力,以创双赢。

本文标签: 印尼 日本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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