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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外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实录(一)

发布时间:2008-07-03 15:12:07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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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

  本次会议分为致辞、主题演讲和互动讨论三个环节,首先我们有请主办单位康信公司执行合伙人余刚先生致欢迎词。

  余刚:首先谢谢各位,我知道按照中国人的习惯,一般吃完午饭需要休息一会儿,大家还是克服了这个困难到我们这儿来听演讲,所以我希望我们的演讲能给大家一些丰富的回馈,再次感谢大家。

  不占用大家很多时间,简短说几句话,在2006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于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大意义。众所周知,目前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成为企业核心力的竞争元素。而在知识产权的竞争上,发达国家无论是在质量上还是在数量上都完全处于主动地位,这种领先奠定了企业竞争的优势。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发展中所遇到的共性问题,作为后发的中国企业需要从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创新能力两方面着手解决。一方面,企业应该做好知识产权的风险防范和预防工作,努力把侵权风险降到最低,灵活应用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自觉维护自主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另外一方面,我们也要重视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的扩大自主知识产权的用量,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问题频频发生,中国企业如何在全球竞争之中获得生存和发展,如何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是我们今天会议讨论的主要话题。

  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了国家商务部的李司长,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家和相关学者和企业共同探讨,希望通过此次会议的举办,对我国企业在海外发展过程中如何避免知识产权的困境,如何在发展中保护企业的权益,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余刚先生。下面有请北京民进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李勃生先生致词。

  李勃生: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这次研讨会是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新闻社联合主办,由新华科技园区北京民进企业家联谊会协办,及中国新闻周刊承办的,在此我谨代表北京民进企业家联谊会对到会的各位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速,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整体形势严峻,随着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各类纠风将愈显突出,竞争对手将会利用自身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对中国企业加以抑制,如何合理应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境外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利,中国企业的意识和手段都急待加强。为此,我们举办企业海外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希望在政府、专家和企业共同研讨中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战略,以便能为中国企业在海外发展提供帮助。祝研讨会圆满成功,谢谢!

  主持人:谢谢李勃生先生。下面有请国家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李成钢先生演讲,有请!

  李成钢: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能够有机会来参加今天这个研讨会,因为今天的研讨会主题是讲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由于工作性质,我们这几年一直接触的是我们的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我本人这几年一直处理的是我们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所以今天想就这个机会就中国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感想。

  我想分三个方面来讲,第一个就是目前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国际形势。大家都知道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经贸交往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中国贸易迅速的发展,应该说这个发展的速度是令世界瞠目的,这几年以来我们对外贸易平均增速30%以上,这个过程之中中国成了其他贸易伙伴越来越关注的对象,在目前我们对外经贸交往之中,知识产权问题几乎是我们较大的贸易伙伴与我们谈判必然涉及的问题。在目前我所在的这个部门,我们现在有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中俄、中日、中韩、中瑞,还有若干个国家一直都要求和我们谈知识产权。所以说在我们的国际经贸交往中,现在知识产权问题成了一个非常热的话题,而且不仅仅是在政府的官员层,一般官员层面谈,现在连领导人来访也每每必然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而且当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出访的时候,在对方要求谈及的议题中也往往涉及知识产权,可以说知识产权现在成为我们国家对外经贸交往中,在不同层次必然要涉及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从这个议题的出现以及议题所出现的频度,大家就会看出来知识产权在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中它这个角色的重要性。

  由于我们国家的快速发展,我们本身已经成为其他国家重点关注的对象,尤其是发达国家,他们在双边跟我们谈,在区域跟我们谈,在多边还要跟我们谈,对我们施加压力,这就是我们目前在对外谈判中所面临的一种局面。我们国家的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目前在知识产权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不外乎这么几个方面,一个是在外面所遇到的诉讼,现在更多的是别人告我们,也有我们在海外告别人,另外有国外的企业,外国企业申请海关的边境保护措施,扣押我们出口的产品,还有我们的一些商标在境外被抢注的问题,还有我们的企业在海外参加展会过程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这几年以来尤其是在国际知名展会上,中国团队的角色非常之抢眼。

  大家可能从媒体上,从一些视频上都看到,尤其在欧洲的一些展会,经常有中国企业参展的产品被查抄,而且近一、两年以来已经衍生出一种趋势,除了民事救济以外,开始出现了动人,也就是扣押我们相关的人员,而且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强保护这种趋势的发展,对知识产权问题有从民事救济向刑事出发过渡的趋势,所以这个应该说我们企业在海外所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对我们给中国的企业,给中国的中介组织,给中国的政府都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话题,中国企业在海外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的维权?

  我们在海外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今天为何会走到这样?这就涉及到我们的原因问题。实际上这几年随着中国,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了,在30年的时间里中国走过了很多国家上百年的路,我们的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由于我们在国际贸易领域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且由于我们的出口产品的结构不断升级,我们对发达国家相关产业的竞争也构成了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产品,我们的企业必然受到发达国家竞争对手的日益关注,他们关注的这种视野是非常宽阔的,手段是非常丰富的,既有贸易法规定的反倾销、反补贴这些贸易救济调查,也有知识产权这种方法,而且从现在趋势来看,知识产权在阻击中国产品竞争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在美国ITC国际贸易委员会所发起的337调查,就是美国根据1930年关税法有一个调查,2001年的时候它的20多起调查中只有1起涉及到中国产品,2005年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到中国产品,2006年一半的案件涉及到中国产品,去年也是将近一半,今年到目前为止在24个案件中有8起案件涉及到中国产品,2006年底我率团去美国,和美国ITC进行交流,他们主席就讲,他说从他们对案件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来,中国企业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头号目标,而且这种趋势将会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之内保持。他说现在的中国就有点像七、八十年代的日本、韩国、中国的台湾以及香港这些地区当时所扮演的角色。

  337调查应该说这几年随着我们企业被更多的卷入到案件,以及媒体的一些介绍,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所熟知,应该说在美国337调查对中国产品,对中国企业的威胁是比较大的,在相当多的案子里面,我们的企业有的是根本就没有拿起武器去进行抗辩,有的中途而退,在更多的案件中,中国的企业所得到的裁决结果是令人忧虑的。

  面对这种状况,在对策上我们有一些考虑,我们觉得从中国的企业层面来说,一方面我们还是要不断地提高这种知识产权的意识,既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当我们看到知识产权利益,它的作用的时候,我们要以公平竞争的观念对待知识产权问题,所以从中国政府来讲,我们既鼓励企业在海外积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我们也要求中国的企业在海外尊重别人知识产权,这是政府的一个立场。从企业来说,要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意识,第二个,就是我们的企业要有敢于在海外进行维权的能力。

  现在我们面对很多企业的时候,企业也感觉很为难,有的企业刚刚起步走向国际市场,他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经验应该说比较少,更别说在美国、在欧洲打官司的经验了,所以这确实是我们的一个弱项,一个缺项,我们的企业可能需要在你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之中尽快培养在这方面的能力。

  第三点,我想突出地讲一下,我们中国的企业要改变我们的成本观念,近8年中我接触了成百上千家在海外遇到公司的中国企业,其中有百分之七、八十都跟我抱怨,没有这种经济的实力能把官司打下去,因为在美国、在欧盟打官司,聘请律师费用很高,我们的企业为什么没有这个钱?为什么欧美的企业有这个钱打官司?我经常也跟企业家朋友们探讨,我说是不是在我们的成本方面,成本构成方面有问题?我们的产品在卖出去的时候有没有把这种风险成本计入?我们很多企业其实很不容易,就靠着勤奋,靠着我们的多干活挣了并不丰厚的利润,所以要聘请律师团队花上四、五百万美元的律师费的时候他们确实感到束手无策,但如果我们改变成本观念,把这个风险成本加入我们的产品之中,在我们卖出产品的价格中如果你能够包含着今后我有可能要进行维权的这部分成本的话,中国企业在将来面对国际市场上知识产权官司的时候,也许会更坦然一些。所以我觉得对中国企业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问题。

  前天我跟美国一个知识产权律师探讨这个问题,他们也同样感觉这方面的问题,再从企业层面来说,要树立正确的意识,要提高自身的能力,要更新自己产品成本的理念。从政府来说,当然在现阶段我们也应该积极地有所为,一个方面,是运用政府的公共资源,主要是依托于中国政府驻海外使馆的经销处,建立比较及时的信息通报机制,这种体系,在我们的产品,我们的企业在外面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经销处第一时间把信息发布回来,我们通过政府让企业知道他在海外遇到了问题。第二个,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一些法律服务,当然我们这个服务和具体帮助企业打官司的律师的服务是有差异的,我们可能更多是前期做一些引导性的工作,我们也将着力,从商务部来说,我们也将尽快建立和完善海外维权的工作体系,依托于我们的驻外经销机构,建立起驻外经销机构,我们的企业,中介组织,研究院所,以及律师团队在内的五位一体的服务机制,为我们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四个方面,我们还将加大培训的力度,这是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目前中国企业海外参展过程中面临着这样那样问题,我们商务部现在有计划在今、明两年结合欧洲一些知名展所在地知识产权保护的这些法律、法规这些规则,向我们的中国企业,尤其是有意向赴境外参展的企业宣传这方面知识,帮助他们掌握在这些展会上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避免出现在国际展会上出现令国人尴尬,令企业尴尬的事情。

  第五个方面就是政府交涉,大家知道实际上我们这几年以来,有一些产品在国外被恶意抢注,其中有些案件在双边经贸关系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中国政府在这个时候经常是把这些重点案例作为我们双边交涉的一些重点议题,比方说在我们与德国的双边交涉之中,这些问题我们都频繁的提到,当然我们也很高兴的看到有些问题在政府的互动之下,最后妥善的解决了,今后商务部将利用我们所现有的工作渠道把企业向我们反映的在海外遇到的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这些问题,作为我们对外交涉的重点内容之一,为我们企业撑腰,为我们的企业能够成功地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提供帮助,中国现在已经是一个贸易大国,而且正在走向贸易强国,知识产权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必须迈过的一道坎,迈过了这道坎,当我们回头的时候,那个时候中国已经是贸易强国,知识产权的纠纷在我们成为贸易强国的过程中无法避免,必须面对,这是谁也绕不过去的路,只有从企业角度来说我们不断加大开发、创新的力度,政府动用资源鼓励企业积极维权,中国才有可能真正的成为一个贸易强国。我想这一天不会太远,谢谢。

  主持人:感谢李成钢司长的精彩发言,谢谢。接下来我们有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先生演讲,有请。

  李明德:非常高兴接受会议组织的邀请,就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和中国企业的海外发展向大家做一个演讲。我想讲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第二个问题是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发展,第三个问题,涉及到海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它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地域性。它是依据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而产生的,而且仅仅在相关的国家或者地区有效,在发生侵权的时候权利人也要前往这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院主张权利,要求法律救济,这个和有形财产不一样。说到比如说像专利权,我们做出一项技术发明之后要在不同的国家申请专利,去获得专利权,而且在一个国家的专利技术,在另外一个国家可能处于公有领域之中,比如说改革开放之初,包括前一段时间有一些外国企业到中国来,说它有这样的专利权,有那样的里,比如说非常典型的就是通用诉奇瑞,涉及到QQ车型这个问题,究竟有没有权利?这个是要看它是否依据中国的法律获得了专利权,这个也就是现在经常讲的,有创新不一定有权利。你做出技术发明之后,要想在中国获得保护,必须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专利,要想在美国、在日本都是这样的一个问题。

  说到商标权也是这样,也具有鲜明的地域性,比如说我们的商标要想获得保护,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就必须到相应的国家或者地区,依照当地的法律去申请或者注册商标,当然被注册商标比较特殊,就是它是看在当地是否为相关的公众所知悉。从著作权、版权的角度来说,按照伯尔尼公约,还有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他是自动获得保护,就是自动获得权利,但是发生侵权的时候也要到不同的国家去申请,去寻求不同的保护。比如说曾经举过一个例子,迪斯尼公司的米老鼠和唐老鸭,如果他们的版权在一百个国家遭到了侵犯,他为了在一百个国家维护自己的权利就要打上一百场官司,他不能说我在美国已经胜诉了,中国就必然胜诉,不一定,中国是依据中国的法律,包括像越南,或者说菲律宾等等都是这样。

  像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涉及到非注册商标,涉及到企业名称、商业秘密,也都是依据地域性的法律,到地域性的司法机关去主张权利,去要求保护。所以说在这个问题上说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可能是大家在阅读有关资料,包括听一些培训的时候经常提到的,但是可能在具体的一些事例或者案件中就会有所模糊。比如说我这个地方讲的还是好几年以前,涉及到6C、3C公司到中国来收所谓的专利费的时候,包括对方的律师,包括一些人就说他们是全世界的专利,是在全世界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也许这个统一的收费标准还有可能,但是存在全世界的专利这个可能性并不很大,因为全世界有192个国家,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有版权法、专利法或者商标权,而且就算是192个国家都有专利法,那么它也不可能在所有的国家申请专利,因为申请专利要支付相当的费用,获得专利以后每一年支付维持费这也是一个不小的支出。当然也有可能注册商标。所以现在有一个说法,就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不是说产生了一种各国一体有效的知识产权,它是指各个国家依据自己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公约,协调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统一授权标准,方便其他国家的公民获得权利和保护。比如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修订我们的专利法、商标权、著作权法,这个可以叫做国际保护,因为现在有的人认为国际保护好像就是在国际上一体有效的权利,这个是不存在的。

  第二个问题,中国企业的海外发展,中国企业在海外发展必然会碰到知识产权的问题,所以说我们的生意做到哪里,就要在哪里时时寻求知识产权的保护。比如说及时申请专利,按照巴黎公约的申请专利的优先权原则,发明人在提出第一份申请之后,有12个月的时间考虑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比如说第一份专利申请是在中国做出,你还有12个月的时间考虑自己的生意已经做到哪儿,有可能做到哪儿,需要在哪些国家寻求保护。注册商标和外观设计也是这样,就是有第一份提出申请之后,有6个月时间考虑在哪些国家申请注册,当然也包括在必要的时候主张版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这样一些权利,依据地域性的原则。

  这个地方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就算是我们做出了一项发明在中国获得了专利权,这项权利也仅仅在中国有效,我们在其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在香港、台湾、澳门,我们都没有权利,这一点应该是非常明确的。所以说它这个权利获得是一种地域性,当然涉及到一些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包括一些老字号被抢注,现在有一些媒体在炒作,有一些人在抱怨,那么我们想说的就是为什么中国自己,我们的企业自己不去注册?你不去注册别人在巴西注册了,在阿根廷注册了,这个完全是合乎他们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抱怨,首先就应该是自己去注册,当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以被注册驰名商标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说去年、前天的王致和商标在德国被一家华人企业在当地抢注,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就要到法院去打官司。这种情况下就是主张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而且这个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它的判定标准,因为当时我看到一个资料,那个律师说像这样的商标被德国人全部知道不大可能,但是实际上不是这样,未注册驰名商标判定的标准是在相关公众领域当中广为知晓,也就是王致和这样的商标只要在德国的华人,包括进出口公司,包括在当地消费的华人他们知道就可以了,不一定非要那些白皮肤的德国人都知道,所以说这个就是说可以在必要的时候,以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主张自己,但是这个相对来讲比较被动。所以说最好我们的生意做到哪儿,有可能做到哪儿,然后就赶紧去注册商标,当然也包括申请专利。

  另外一个方面,在向某一个国家出口某一个产品的时候,首先应当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的调查,也就是说有关的产品会不会侵犯在那个国家有效的知识产权,按照我们前面所说的地域性原则,有一项技术发明仅仅在美国申请了专利,或者说仅仅在德国申请了专利,但是在中国没有申请专利,这项技术在中国就是公有领域当中,我们可以去使用,可以制造产品,可以销售产品,当然也可以出口产品。但是有一点,不能出口到例如说它申请了专业的德国或者美国,一旦到了那个地方就有可能被拒之门外。如果不进行调查,盲目生产和出口,一旦被拒之门外就有可能承担很大的损失,我是几年前就讲这个,一旦遭到了这样的调查,也应当沉着应战,第一,可以主张没有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比如说专利权的侵权,它的构成是一个非常技术性的问题,专利权的范围不是整个产品,而是他所主张的那些技术要素,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说这些技术要素没有完全体现在被控侵权的产品当中可能就不构成侵权,再有一个可以诉对方的专利权无效,尤其是在专利权的情形之下可以诉他的专利权无效,当然最后还可以支付相应的费用,选择最小的损失,就是让你的产品继续经营下去。不必着急撤退,也不必不计成本,因为台湾在早期的时候大概也是这种情形,一旦别人说侵犯知识产权,然后就把那个货物全都拉回来,这个可能还是不太了解相应的情况。其实比如说诉对方没有构成侵权,诉对方权利无效,实在不行支付一点儿适当的许可费用,等等,当然也包括不计较成本,因为浙江有一个东胜集团就涉及到大概是触电的插座,最后诉对方侵权,在那里打官司,那个老总讲要不计成本,要打到倾家荡产也要打下去,包括说被比如说我们国家争点光,什么等等之类的,我觉得好像这样的一些说法,我个人不太赞同,我觉得我们企业就是企业,你是一个市场主体,你应该以市场主体的理性去分析这样的事情,要不要一直打到底,要不要倾家荡产,还是说适当的时候和解,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但是最后据我所知,他还是在美国打官司打到底,确实对方的专利权也宣告无效,当然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事例。

  再往下说还有一个所谓海外维权的问题,这个案子也是被称为维权成功的典型事例,但是我个人不太理解他有什么权,是维权还是维护自己的利益?说维权,你比如说像我们前面讲的王致和在德国,它有一个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这个可以叫做维权,但是像打对方的专利权无效,我觉得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它有这么一些顺序,必须阻止假冒商标商品和盗版商品的进口,这是各个成员国都要做的,也可以阻止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口,也可以,还可以不仅涉及进口,还涉及出口。具体的就是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必要的保证金,而且在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商业秘密的产品的时候,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反申请,也提供保证金,然后就可以放行,这个就是涉及到比如说10个工作日之内提起诉讼,否则就放弃,如果误扣要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涉及到海关这方面,美国关税法337条款也是针对进口产品当中侵犯美国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可以提起诉讼。这个里边所说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注册商标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之类都不包括在内,如果权利人认为进口商品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可以向美国的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禁止相关的产品进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收到申请以后进行调查,这是一个美国的大体情形,这个调查之后要是当事人不服,还可以上诉到美国的法院。

  在欧盟方面,欧盟比较特殊,因为它形成了一个一体化的市场,所以说它是有一个欧盟的海关条例来管进出口。相关的规定应该说大体一致,但是也有一些特点,它是既管进口又管出口,但是不管转口,原来有一种认为,包括欧盟海关的人自己也认为,说他们还管转口,如果说产品当中有侵犯知识产权的也可以管,但是后来在2006年的时候欧盟法院有一个判例明确判定,不管转口,所以说它既管进口又管出口,美国是只管进口不管出口。

  我们国家1995年7月有一个知识产权海关条例,然后2003年又做了修订,其中所涉及的是注册商标著作权与相关权,专利权,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这些东西都不在之内,也是申请人提出申请,包括一些备案,但是海关依据备案法可以主动通知权利人,请权利人来处理。

  关于中国的海关保护条例,从1995年制定到2003年修订,包括到现在都在争论一个问题,我们有没有必要管出口?因为按照协议必须管进口,按照美国的海关条例只管进口,当然欧盟是进口和出口都管,那么我们也是出口和进口都管,这个东西有没有必要,学术界也有很多的看法。但是我想这个东西可能还是一个从现实的角度出发,第一,我们把这个水准已经定得比较高了,这个东西要是降下来大概比较困难,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个国家基本上有一个惯例,这个水准只可以再往上提,很难往下降;第二,现在在我们海关查扣的所谓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当中,95%以上查扣的都是出口,所以说我想这个东西还是应该有一个比较理性的认识。作为权利人要想主张自己的权利,实际上是有很多的环节。

  我想就这个题目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李明德主任,谢谢。下面有请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顾问张长兴老师发言,有请张老师。

  张长兴:大家下午好。我发言的题目是做好专利服务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我们知道现代的专利体系构架主要为三部分构成,第一个就是专利权的生产单位、企业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等;第二就是中介服务单位,就是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以及其他服务机构;第三是国家公权力这块,是专利权的行政批准、无效以及纠纷的处理和法律救济单位。

  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以及专利代理机构都是为专利权的高质量生产服务的,所以做好专利代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国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就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一个重要任务,但是我们要做好这项工作又必须要研究专利保护的国际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国际保护发展趋势是什么呢?我以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专利联盟的形式执行专利保护的先行战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计算机、通讯、生物工程、微型技术以及新能源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当中取得领先的地位,他们不惜花高额的专利申请费用,在具有潜在的市场的国家申请专利,抢占地盘,划地为牢,选择时机选择地域联盟,迫使竞争对手屈服。

  第二个方面,扩大专利制度的保护范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改变了计算机软件被排除专利保护范围之外的传统做法,日本、美国都修改了专利审查基准,明确对软件保护的审查原则,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水平。

  第三,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变化,以及保护期限的延长。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制药业越来越依赖专利制度对其产品的保护,西方发达国家对此十分重视。一种新药的投资往往以十亿美元计,时间往往长达10年左右,但是药品的仿制是比较容易的,所以专利保护的不力往往给开发者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要求延长药品的专利保护期限,并且要求提高药品的强制许可条件。这也是我们一个趋势。

  第四个方面,强化专利侵权的惩罚。这是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个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成员国可以规定刑事程序和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情况,尤其是故意侵权,并且具有商业规模的情况,这就意味着故意侵犯专利权,并且具有商业规模的情况下有可能被指控刑事犯罪而送上法庭;第二,建立因侵犯专利权的问题产生的争端的解决机制,也就是说争端的双方已经不再可能是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而是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所在的两国政府。

  第五个方面,普遍原则代替属地原则。属地原则是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一项普遍原则,但是随着国际贸易与法规的整合,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有观点认为属地原则已构成了贸易障碍,应当以普遍原则予以取代。

  第六,专利审查的国际化。专利审查的国际化又称世界专利,是打破传统专利制度所规定的地域性限制,由若干国家负责专利的审查与授权,其他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的专利审批制度,这实际上是在推行专利权交易计划。为了推动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最终实现这个世界专利,美国、日本以及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了一些重要的举措,开通了专利审批的高速公路。这种可能性并非耸人听闻,在本世纪初知识产权局对这个做了很深入的讨论。

  第七,民间的整合努力。政府间的整合旷日持久,所以促进了民间整合的发展,特别是商务电子时代的到来,尤其是如此,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自律规范,二,授权契约,三,争端处理,必然会对政府间的国际谈判产生影响。

  第八,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蔚然成风,一些发达国家都已经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包括美国、英国,特别是日本还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原则,当然我们国家现在也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上述的国际发展趋势对我们国家产生什么影响,我们国家专利保护面临的现状是什么,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尽管国民专利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总体水平与国家发展的需求相距甚远。

  第二个方面,近期专利申请量虽然大力增加,但是高科技特别是核心专利缺乏,这个图是2001年高新技术领域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所占的百分比,大家看优劣的事实一目了然,大型技术,核心专利技术少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第三个方面,跨国公司的高科技领域的专利布局基本完成,对国内企业的专利战进入高发期。耳熟能详的,6C联盟和3C联盟发动的专利战,已由我国国内DVD生产厂家交纳专利费而告一段落,外国厂商还对中国的电视机、优盘、光盘、数码相机生产商提出了征收专利使用费的要求。所以总体上看,对中国企业发动专利战的外国企业将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

  第四个方面,我国的企业对专利战的繁多的类型和复杂的程度,心理准备不充分。这些专利战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产品独占型,第二,放水养鱼型,第三,杀鸡儆猴型,第四,塑造先例型,第五,经营独占型,第六,各个击破型,第七,订单剥削型。

  第五个方面,海外专利申请数量不能适应子昂发展和竞争的需要。

  应当说我国海外专利的申请量虽然逐年增加,但整体上还不能适应自我发展和竞争的需要。

  第六个方面,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增加。尽管在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中涉及海外的诉讼不足5%,但是涉案的标的之大和影响的程度是不能忽视的,特别是中国已经连续五年成为美国337调查最多的国家,内容已经涉及技术信息、生物医药、化工等多个行业和领域,涉及的企业也越来越多。

  面临着国际发展的趋势和我们专利保护的现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应该要做好专利服务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现阶段,除了很少的企业之外,绝大多数企业尚没有条件建设自己的知识产权团队,所以在知识产权的博弈当中专利代理机构完成一般性服务工作的同时,应当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当前和长远两个方面,帮助我国企业全面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突出重围,走向世界。具体可以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第一方面,从当前来讲要加强专利的应急跟预警工作,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企业专利的应急与预警,主要是解决企业当前所遇到的紧迫问题,对具体的产品企业行业提供个性化的、动态的、避免危机的服务。例如第一,普及企业专利基本知识,按照企业领导中层干部以及一般群众的纵向组织层面,以及技术研发、生产制造以及推广销售等横向不同的领域的实际需要,来普及专利应急与预警的基本知识。

  第二,企业产品的开发,避免专利侵权。这里头有如下几个方面可以做:首先是了解专利布局,做到知彼知己,根据实际需要利用现有的情报资源进行专利技术、技术跟踪、信息跟踪以及侵权防御等不同形式的检索,做到知己知彼,避免进入雷区。

  第二,可以利用失效专利,在自由的海洋当中寻求自身的发展,形成自身优势。

  第三,可以根据产品的应用地域确定对策。

  第四,专利产品的改进,对专利产品进行改进之后,申请专利,力争交叉权的专利许可。

  第五,专利技术方案当中技术特征的回避,回避专利技术方案当中的某些技术特征,达到规避专利侵权的目的。

  第三个方面是突发专利纠纷的应对。首先要树立信心,积极应诉,克服畏惧心理,勇于面对出口产品,海外遭受侵权诉讼研究所在国最新侵权诉讼的判例和举证技巧,制定正确的诉讼策略,争取胜利。

  第二,在国内开展有针对海外侵权诉讼的诉讼,面对出口产品遭遇的侵权诉讼,可以针对相关外国企业提出在中国侵犯专利权的诉讼,迫使其撤销海外的专利侵权诉讼。

  第三,先用权的争辩,专利法规定在先使用不构成专利权侵权。

  第四,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第五,声东击西,威慑警告,协助专利甄别主要竞争对手,采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措施,预先警告主要的竞争对手,让他们善待国内企业,在缺乏专利筹码的情况下这是制衡国外企业的重要资源,台湾企业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第六,积极沟通,庭外和解,外国诉讼费用昂贵,统计表明,很多诉讼均能达成和解,所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沟通,争取无条件或者是优惠条件庭外和解。

  第七,通过谈判,探索合作。利益的竞争转换为利益的合作,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拓展空间。

  第八,充分利用法律规定,争取强制许可,如果专利权人的诉讼行为是限制竞争的手段,则可争取强制许可,以维护企业的利益。

  第九,当机立断,退出竞争。

  第二个方面,开展专利基础工作建设,为企业专利战略的谋划和实施,提供长期的高质量的服务。如果说专利应急和预警是解决企业的生存需求,为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那么扎实开展专利基础工作,帮助企业正确谋划专利战略,并且顺利组织实施,以便企业全面技术创新以及核心竞争力迅速提升,就是专利代理机构的长期工作。这些工作可以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第一个方面,正确认识,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要协助企业转变观念,认识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不可逆转,消极回避只能错失机会,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过程当中建立企业自身的优势,在国际利益分配当中顽强地拼搏,争取我国企业在世界格局中的利益最大化。转变认识的主要一个标志,就是增加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在你的销售总额当中要有一些比例,这些比例在这里头我没有把它列出来,比例应该是相当大的。

  第二,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探索竞争优势取得的条件和方式,不同的企业千差万别,各有各的特点、优势和劣势,所以企业取得竞争优势,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是有共同的规律可以遵循。代理机构可以发挥专业优势,与企业一起探索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全面提升核心竞争能力的发展模式。

  第三,企业专利工作的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专利工作管理体系,主要工作包括:第一,促进高质量专利的产生;第二,围绕企业经营活动效益最大化的总目标,促进取得专利权,进行商业化的应用和管理;第三,以最低成本获得他人的专利权;第四,竞争对手挑战的应对和专利纠纷的解决;第五,成立适应上述工作要求的专利管理部门,该部门应当由企业高层直接领导。

  第四,企业专利人才的培养。专利管理部门应当能够处理企业遇到的所有与专利相关的问题,而这些处理通常是决定性的和终极性的,处理不好会对企业的经营战略造成致命的损害。所以,这个部门的每一个成员应当能同专业人士一样处理和决定相关的专利问题,所以他的能力应当包括法律能力、专利技术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协作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这是企业专利人才培养的目标。

  第五,企业专业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制定的目的是企业要在经营当中激发创新,发展壮大,创造效益。企业专利战略涉及到各个方面,首先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战略,这个战略是通过企业创新能力的核查,判断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检索基础发展的现状,根据宏观环境和行业竞争的态势决定企业的机会与风险,并在上述诸问题综合判断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的有关技术创新方面的总体谋划。

  第二个,几方战略的应用战略,这个战略是企业利用专利法提供的法律保护,垄断市场以及专利权转让,以便获取最大经营利益的总体谋划,例如行业的标准化等等,在这一方面例子很多,时间的关系不再一一列举了。

  第三,他方专业应对的战略,这个战略是企业如何对待他人的专利,防范他人对自己的封锁与限制,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的总体谋划。

  第四,还有其他的战略,不再一一介绍了。

  下边再介绍一下企业专利战略的条件,首先要有完备的专利情报、技术情报和市场情报的资料库;第二,还要有科学的分析方法。专利战略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企业存在着认识的误区,这些误区是:一,专利战略所追求的产品一定是高新技术及产品,这是一个误区;误区之二,有专利的企业才需要企业专利战略,这肯定也是片面的;误区之三,专利战略研究可以代替专利生产规划,这肯定是不对的;误区之四,企业专利战略所述的敌我力量的对比,是资本、资源、生产能力的对比,这也是片面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弱小的企业就不可能再发展了。

  第六个方面,可以做的工作是关于专利联盟,我国同行业企业分别取得大量的专利之后,可以组成专利联盟,用联盟的专利覆盖大量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共同抵抗外国的竞争对手,也可以选择海外中小企业组成专利联盟,对待海外主要竞争对手,争取竞争优势。

  第七,就是专利链条的部署,这对企业要求是相当高了。开发上游专利的同时,积极开发下游专利,形成强大的专利群,有计划、有目的地向海外部署。

  我结束语是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从而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关键,如前言所述,在这个过程中代理机构应当能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但是代理机构的能力距离完成上述的使命还有距离。因此,代理机构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企业一起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张老师,张老师您稍等,感谢张老师对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涉及的国际问题做出的分析。大家现在有专利保护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张老师提问,请举手示意。

  提问:张老师您好,我是第一财经日报社记者杨勇,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在之前的几位专家演讲过程当中都提到了在各个层次,包括企业的、行业的还有国家的,三种层次上特别强调了知识产权,还有专利意识的培养和强化,但是这个意识的提高略微显得有些理论化,我想再细致地了解一下这个专利意识,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具体都有哪些相关的途径和方法?谢谢您。

  张长兴:刚才你说专利意识的提高,刚才几位发言都是理论化的,首先第一,任何实践行动都必须理论先行,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光有理论,没有把它转换为实际的效果,这个理论也是没有起到它实际应有的价值。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关键在于你是不是真正意识到了这个知识产权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是不是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这个本身我以为是这样的。当每个人都认为这个东西跟自己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时候,他自然就会有危机意识,不管是国家层面的、行业层面的、还是企业层面的,以及个人层面的。所以这个危机意识,意识到这样一个局面是我们政府、行业企业机构以及我们专利代理机构,企业和每个人都要认识到的,这个认识如果你要是真在自己的个人利益没有切身体会的时候,它往往这个认识不是很深刻。你比方说我前一段时间曾经到过一个企业,就感觉这个企业心态非常的浮躁,就想着天上掉馅饼,想有捷径可以走,结果实际上往往不是这样的。

  所以在这个方面的建立,除了这些方面,我们媒体也有很重要的责任,因为媒体它可以使我们所有的人通过你们的介绍,能够知道目前的这个情况,所以应该是各个方面共同努力,它是一个全方位的行为,所以要把这些工作做好了之后,我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自然会得到提高。当然,这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因为我也到过发达的欧洲国家,他们也在说我们也要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尽管他们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行之有效地执行了200多年,谢谢。

  提问:我想请问一下张老师,您说的专利联盟,我想问一下现在有没有现实的例子?

  张长兴:我只有国外对国内的,我现在其没有国内对国外的,专利联盟的6C、3C,这都是专利联盟,所谓的专利联盟就是说当在控诉你,就是警告你侵权的时候它不是一个专利一个专利来告你是不是侵犯我的专利权,而是一下子给你成百上千的专利,告诉你,你的企业的发展,你的技术的发展一定是利用了我们的专利,所以这叫专利联盟,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研究这个发展趋势。

  提问:我们政府或者是一些协会,保护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会有这种义务进行这种项目吗?

  张长兴:很遗憾,我已经从国家知识产权局退休了,你这个问题应该问国家知识产权的现职领导,但是据我所知,在国家层面上对这个问题相当重视,也会采取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例如我们今天第一个发言的李司长,他就谈到了这方面的问题,谢谢。

  提问:张老师,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作为知识产权行业,知识产权代理这个行业怎么在发展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上做更多的工作,使得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能够提升的更快?

  张长兴:我很理解你的心理,但是像这样的一个问题由我一个人来回答可能能力是有限的,但是这个企业一定要认识发展过程当中它的规律是什么,我们在搞专利代理的过程当中,刚才诸如我在发言当中所说,依我所见,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包括高端代理,我们跟企业接触当中有这方面的例子,比如说工作搞的好的,像华为,像海尔等等,可以把这些例子给他们讲,当然了,这个讲不能是形式的,不能是教条的,不能是僵化的,这就跟我们做政治思想工作一样,不能是教条的,不能是形式的,不能是僵化的,因为有些东西它是不分国界的,例如英雄主义跟爱国主义,不仅美国有,中国也有,所以就看我们是怎么样开展工作,当然这跟我们国家整体的生产力的发展也是密切相关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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