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包鞋帽等商品出口退税率下月起上调至13%
发布时间:2008-11-18 08:55:59
纺织资源网11月18日讯 继1200亿元增值税转型全面铺开之后,“减税第二步”也最终敲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再次提高377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主要涉及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为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在今年下半年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自2008年12月1日,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为落实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7日傍晚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前两次未列入调整范围的鞋帽,此次也上调了出口退税率。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而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此次未做调整,但经过今年前两次调整,目前纺织品服装类的出口退税率已有14%,比鞋帽还高1个百分点。纺织服装业经过两次上调出口退税率累计3个百分点。
